声明人:秦兰艳
在99年7.20以来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有签字和别人代签的字统统作废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挽回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