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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桂芬 我49岁,在2002年2月18日参加集体炼功,被当地警察带到派出所。逼着在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上签字。后单位610又找我签了“不炼了”等保证,这些都是逼着我违心签的。回顾这一情景十分痛心。为此我严正声明所签的字、口头承诺一律作废,和邪恶旧势力彻底划清界限,决不听它们的摆布,我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,更加勇猛精進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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