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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蒋海琼 我于2000年6月送师父的经文到外县,被人举报,非法绑架并关押在该看守所内。恶警强迫我写“认罪书”,我说不识字,我坚决不写。在看守所内向犯人讲大法的真象,告诉他们大法好,并坚持炼功,恶警就给我戴上脚镣和手铐,犯人很同情我,就帮我写了“认罪书”并签上我的名。我不承认犯人帮我所写的一切。我严正声明:犯人帮我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7.20以后,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我要做好师父要求弟子做的“三件事”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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