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娥
99年7.20以后,曾在一张“不炼功“的表上签了自己的名字。在此郑重声明,我以前所写所说的一切违背大法言行,彻底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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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