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素华
无论在何时何地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及所有配合邪恶迫害的行为及言论,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堂堂正正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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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