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汉武
追悔99年7.20去京被劫持回的那次,被关在公安局、关在镇上写保证,虽然是支吾不情愿写的,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