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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俊英 2001年末,在分局看守所期间,它们给照的像、签的字(按手印)和2002年从劳教所出来时它们让我女儿签的字,回家后当地派出所让我丈夫签的字,从劳教所出来时分局叫家人交5200元钱让我丈夫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与旧势力彻底决裂。坚定的走师父给安排好的正法修炼之路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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