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华
在高压迫害下所说过、写过或替别人写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决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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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