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翠珍
自99年7.20邪党迫害法轮大法以来,我在乡政府和区洗脑班的高压残酷迫害、谎言蒙蔽下所说、所写对师父和大法所有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所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所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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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