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艳春
由于自己悟性差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。现在我郑重声明,以前所写、所做、所说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事,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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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