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莲英
我以前在单位签过名,在本人不在时丈夫代写过保证书,在法院审讯时说过“没炼“。现在我声明在迫害下所作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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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