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香云
99年邪恶开始迫害大法,恶警来到我家,强迫让我签字不炼。现郑重声明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做师父合格的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