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颖
2003年7月份,邪恶干警抄家时本人没看记录内容,照警察写的记录签了名,现严正声明所签名的材料全部作废。我决心在今后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