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光明
由于我没在法上提高认识,曾经向邪恶妥协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我在此声明,以前向邪恶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及所有的签字之事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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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