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淑玲 去年派出所找到我,所长替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。出于怕心,自己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事后很后悔,现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一定弥补自己为大法带来的损失,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5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