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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程淑珍 2002年,邪恶将我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,释放时强迫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不想写,我儿子代我写了,我在上面签了名、按了手印,现声明我儿子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我签的名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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