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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淑英(于看守所) 我于今年2月去北京正法被抓,家人怕我在看守所内吃苦,偷着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知道后心中一直很难受,后来我悟到若不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就等于自己默认了,所以我严正声明别人的“保证”代表不了我,所有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7月2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28/139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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