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赖玉琼
2002年到2003年之间,邪恶先后三次将我非法关押,在释放我时,强迫我在“保证书“上签字、按手印。现声明:在高压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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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