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凤
我是1995年得法,自从学法后我身心受益。只是在1999年的7月20日的邪恶迫害时,违心的签了不该签的字,现严正声明:以前的签字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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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