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珍姣
在2002年11月,我家属配合610的迫害下,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同时要我签名,现声明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