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敏
我在1999年7月22日到2000年之间,曾经给看守所,公安局写过替我妹妹担保的“保证书”,在这期间不管我替我妹妹担保过什么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书面“保证”现在全部声明一律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