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信玉
由于我学法不深,执著心太重,99年7.20邪恶迫害后,违心的向邪恶写过“保证”,交过大法书。现在我严正声明过去有违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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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