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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安丰香 我在2001年被邪恶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四个多月,被放回时,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是别人代签了名字,2005年3月二会期间,我丈夫替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现在我声明,别人代签、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所谓“保证书”、在邪恶非法抄家时,我在搜查证上的签字全部作废。我在大法修炼的这条路上就是要坚定的走下去,决不动摇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做好三件事,坚定的维护大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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