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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窦林珍

    我于98年得法。99年7.20后,因看师父讲法录像,被邪恶之徒非法绑架到派出所暴打2个多小时,当时眼睛被邪恶之徒打得看不见路,后又被非法绑架2次,关押在看守所9个多月,并非法勒索5000元钱。关押期间10月份的天气,北风寒冷,邪恶之徒把被子拿走,打开窗户,一宿不让我睡觉。现声明:我以前在看守所、公安局被迫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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