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艳
在非法关押、拘留、收容期间我写的或家人代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“真善忍”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精進实修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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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