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永芬
我是在99年初喜得大法,由于自己当时学法不深,所以在99年7月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交了一本《转法轮》,写了一张不外出炼功的纸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我要好好的学法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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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