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才素珍、张伟
以前派出所、镇、街道让我家人替我写“保证书”,“不炼法轮功”了,并让家人做监护人,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,特此声明所写的“保证”彻底作废!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为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