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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淑霞 1999年7月21日去信访办路上被警察劫持,送到当地派出所,我在警察审问记录上签了名。之后片警到我家,让我在他写好的一份东西上签名,我配合了邪恶。在此,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按师父要求的做好正法时期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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