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芳
曾在以前邪恶的压迫下,与邪恶签了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。现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成为一名名符其实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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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