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淑云
99年7.20后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的亲人在邪恶的压力下,曾代我签过不符合大法的字,我也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现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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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