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云霞
在99年7月20号以后,违心的说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。声明:无论自己以前说过及其他人代笔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重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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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