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仲莲
我在2000年去北京证实法,被邪恶迫害,因学法不深受邪恶洗脑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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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