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燕霞
我在拘留所、街道办事处、610强化洗脑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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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