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艳
99年7.20在本地派出所的高压强迫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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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