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金
在迫害下违心的所说、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努力学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