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耿淑芳
我在99年7,20时,由于思想不在法上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配合村干部写“保证”和交了炼功带,现声明一切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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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