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忠
我在99年7,20时,由于思想不在法上,做了不该做的事,配合村干部写“保证”,交了大法书。现声明一切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