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玉兰
以前派出所的警察代笔给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我现在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,包括警察代写的保证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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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