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宪杰
在公安局、派出所里签字、摁手印、照相、录像、画像;说“不炼了”、“不上北京”;家人担保签字的;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坚修大法到底。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