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桂芹
99年7.20以后,因学法不深,悟性不高,在恶警的威逼下签了字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那时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加倍努力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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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