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巧芳
在99年7月邪恶迫害大法时,两次被迫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。声明:我被迫说的、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重新修炼,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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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