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新华
曾99年邪恶疯狂迫害大法时,向派出所写过“不修炼”的“保证书”并按过手印。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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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