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娜
在邪恶迫害下,我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我声明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对不起大法和老师的话和文字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