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芳
从99年7月迫害法轮功以来,在洗脑班期间写过“保证书”和签过的名及一切文字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不断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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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