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顺连
在99年7.20以后,我在拘留所和劳教所里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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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