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俊英
邪恶迫害大法后,单位、家人以本人的名义做出违背大法的事,不是本人的意愿,在此宣布作废。本人现保证坚修大法永不放弃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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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