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兰
在派出所和邪恶的610来我家抄家时我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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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