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
99年邪恶开始打压时,在“保证书”上由他人代签的字,自己没及时更正,现特此声明签字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