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洪芹
迫害中所说、所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,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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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