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海霞
我在迫害中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统统作废。从此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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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